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理解是: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达到两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该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离婚,属于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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