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哪一级才有权征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级是征地拆迁主体,区级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负责。市、县级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同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县有关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有哪些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款迟迟不给找谁投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