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国家和市、县级的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市、县级的房屋征收部门。
一、征地补偿分配哪个部门管
拆迁补偿是归房屋征收部门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第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未盖章的拆迁安置方案是否生效
拆迁安置方案是由征收部门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未加盖征收部门公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三条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开发商有权强行拆迁吗?
开发商并没有权力强行拆迁。因为开发商并不是部门,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