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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部门和拆迁实施者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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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以市、县级为主导,由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

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一、无手续房拆迁款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不能。无手续的房屋如果是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的,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过程详细流程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市、县级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

2、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

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

三、征地拆迁企业没有营业执照要怎么补偿

征地拆迁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的补偿方式如下:

1、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地拆迁流程如下: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2、拆迁公司受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进行合法面积认定以及套价核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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