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到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人民应当决定逮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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