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中国召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精简登记事项、优化服务、强化人口监测,推动优化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地规定,如果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分析
一、三胎开放了吗
1、开放了。
2、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
3、三孩,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
二、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1、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精简登记事项、优化相关服务、强化人口监测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保障优化生育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在精简登记事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广电子化登记,各地应普遍实现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结语
三胎的开放对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会议,《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及配套支持措施。同时,为了实施这一,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从精简登记事项、优化相关服务、强化人口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相关地方规定,并且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将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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