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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多拖多久不得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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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多拖多久不得不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另外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还需要了解以下几点: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2.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3.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4.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5.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6.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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