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才补贴: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具体分析如下:
1、宝鸡市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清华大学毕业生,经公开招聘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2、宝鸡市引进、清华大学毕业生到辖区企业工作(含非公企业,下同),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企业人员待遇。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保存在专业对口的市属全额事业单位(不受编制、岗位),保存期限为5年。人事关系保存期间,其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管理。期满后,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事业单位或供职企业,也可视情况延长保存时限;
3、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
4.、宝鸡市财政给引进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助5年。在市属、县区属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在驻宝中、省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800元、1300元、1800元的生活补贴;
5、对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非公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二,连续补助5年;
6、凡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清华大学毕业生,由市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由市(县、区)财政发放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7、正式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察,可安排在镇、街挂职任党政副职领导一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列为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自主培养、全职招引高端人才(含从市域外新引进人才、在外宝鸡籍返乡人才和本地高校毕业生),且属《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A类、B类、C类人才;
2、申请人与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申报材料
1、《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复审;
3、高新区党工委组织复审通过后报组织部审核;
4、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组织部,由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时限要求: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
综上所述,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5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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