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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有什么样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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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获得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未抚养父母与子女交流的权利,由双方协议或判决决定。离婚后,如果孩子由男方抚养,则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获得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权利,包括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等。当事人应协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如协议不成,可由人民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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