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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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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房屋过户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费用等内容。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同时需要填写申请书和提供材料。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

法律分析

一、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房屋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

二、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三、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三)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拓展延伸

房屋转让过户是房屋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房屋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转让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房屋转让过户需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该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权属状况、转让价格、交付日期及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内容,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其次,房屋转让过户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根据《房屋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应由房屋交易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再次,房屋转让过户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房屋转让过户应缴纳差价印花税。

最后,房屋转让过户需要在过户完成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总之,房屋转让过户是房屋交易中一项重要的环节,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过户程序,才能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有效。

结语

房屋过户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过户发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卖方一般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在办理过户时,需要注意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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