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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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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哺乳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所有,但特殊情况除外。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母亲放弃抚养权,或有不能抚养子女的客观原因,如: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完全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等。

一、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女方可以给孩子提供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的保证下,抚养权可能会偏向女方;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女方可以多与子女沟通交流,让子女愿意由女方抚养。

一、孩子的抚养权包含的权利如下:

1、抚养权可以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掌握对方探望权。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5、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6、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方式有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女方可以给孩子提供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的保证下,抚养权可能会偏向女方;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女方可以多与子女沟通交流,让子女愿意由女方抚养。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女方怀孕了离婚孩子会给女方吗

怀孕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的说法正确。因为怀孕期间离婚的,离婚后孩子出生尚处于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归母亲抚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虐待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出现的,父亲可直接抚养子女。

三、孕妇离婚孩子归谁呢?

孕妇离婚孩子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

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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