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一般户和基本户的区别如下:
1、资金方式不同,基本户可以支取现金,一般户只能存款不能取现,只能通过转账方式进行资金往来;
2、开户顺序不同,企业必须先开立基本户,持有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后才能开立一般户;
3、数量不同,基本户每家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开设一个,而一般户可以在不同银行开设多个。
对公账户的类型及特点:
1. 基本户:通常指企业的主要结算账户,用于日常的收付款和转账结算;
2. 一般户:指除基本户之外的其他对公账户,可用于特定的收支业务,如项目资金管理;
3. 临时户:为了特定的短期收支需要而开设的对公账户,使用期限有限;
4.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特定用途的存款,如保证金、预收款等;
5. 结算户:为了便于企业之间的大额交易和结算而设立的账户。
对公账户的种类和功能各有不同,企业在选择时需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资金管理要求来决定。
综上所述,对公基本户与一般户在资金处理方式、开户顺序以及数量上存在显著差异:基本户支持现金交易且为开设先决条件,仅限开设一个;而一般户仅限于非现金转账,可在多家银行开设。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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