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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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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协议不成可由判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在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离婚时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可由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由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结语

离婚后,若女方不让看孩子,可通过协议或判决行使探视权。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会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若教育无效,可采取强制措施。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等。在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夫妻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可由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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