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法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
9月1号起,医保新正式实施
可能有些农民还不知道,医保新主要是救助四类特定人群,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湖北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9月1日起实施,四川、河南、江苏均出台了这样的医保。由此可见,国家很重视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于许多困难人群来说,他们确实需要这样的救助,因为收入低,没有积蓄,生大病只能找亲戚朋友借钱,所以生活压力很大。
好在出台了医保新,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返贫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新中提到,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12000元,那么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每个地区的不同,大病报销比例可能不一样。
农村四类人将获得医疗救助
农村不乏有一些困难人群,他们的生活过得不容易,虽然可以吃饱穿暖,但是没有积蓄,甚至因为生病返贫。国家为了照顾这些人,逐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于是有些省份出台了相关,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这不农村四类人将获得医疗救助,详情如下所示:
第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第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第三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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