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德育环境的主要特征及优化思路研究
周先进
(湖南农业大学 宣传部,湖南 长沙 410128)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德育作为整个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影响青少年思想品德和优良心理品质形成的基础性因素。相对于学校德育环境和社会德育环境来说,家庭德育环境是一种依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最亲密的环境,具有启蒙性、奠基性、易感性、互动性、潜隐性及连续性等特点,它在德育中具有学校德育和社会德育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学校德育;家庭德育;德育环境;主要特征;优化思路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德育环境的好坏,对于整个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发挥家庭环境的德育功能,让家庭德育和学校德育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对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优良心理品质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德育环境的基本涵义
何谓家庭德育环境呢?所谓家庭德育环境,就是指影响和制约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以及优良心理品质和思想品德、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家庭各种内外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家庭成员的亲疏关系,家庭的物质环境、经济环境,家庭结构与组成,家庭教育态度和理念以及家庭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在这些因素中,对青少年德育工作起重大作用的因素主要有家庭的经济、文化环境,家庭成员的教育态度和理念等方面。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家庭德育环境和德育工作呈现出很多新的特点,也创造了许多难能可贵的经验。一是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培养青少年学生优良道德品质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德育为首的地位在绝大部分家庭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如生命教育、生态教育、和谐教育、爱心教育等,已经成为很多家长教育其子女的重要内容。二是家庭德育的内涵、形式更加符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更好地体现出了时代精神,也更加生动化、生活化,更贴近青少年的生活实际,更容易引起青少年思想的共鸣,更突出了整体性、层次性的统一。三是几乎所有家长都认识到了家庭德育必须与学校德育相融合并充分发挥其它学科的德育功能,才能形成以育人为目标的大德育观。四是很多家长充分认识到要使家庭德育取得实效,必须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德育体系,因此,必须使家庭德育和整个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此不断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家庭德育环境的主要特征
家庭教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亲子关系为主线,由家长活动对子女进行言传身教,更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在家里父母子女朝夕相处,关系上具有密切性,心理上具有认同性,行为上具有模仿性,影响上具有互动性,因而父母长辈、邻里亲朋的一切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家庭德育的实施,不是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开始灌输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家庭成员的相处和社会交往中,使子女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他们的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所以相对学校德育来讲,家庭德育更基础、更直接、更有效,具有奠基性、易感性、互动性、潜隐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1.奠基性
每个人从生下来就开始生活在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环境中,并时刻接受家庭环境的熏染和教育。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及长辈,不仅教育孩子基本的知识技能和生活本领,而且随着孩子的不断发育成长,还会逐步传授给他们各种社会行为规范和生活常识,教育他们为人处世的本领和知识。同时,父母长辈所具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礼仪礼节、知识水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都会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打下深刻的烙印,这种影响和教育作用具有基础性、启蒙性和奠基性,能使人刻骨铭心、终生不忘,他们在其成长过程甚至一生中都会以此为参照系,作为一切是非判断的标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一切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知识、技能和本领的习得以及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个性品质等的形成,都是从家庭开始的。因此,家庭教育尤其是家庭德育对子女的优良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一切思想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的形成和优化都具有奠基性作用。
2.易感性
在家里,每个家庭成员都会形成一定的感情结构,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庭结构关系就是一种家庭环境。这种环境在家庭德育功能上往往起着增效或减效作用,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全面发展,尤其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个性心理等起着双向影响和制约作用,即良好的家庭环境与氛围起正面影响和制约作用,而不良的家庭环境与氛围则起着负面影响和制约作用。正是缘于这种最直接、最亲近的至亲关系和感情,父母的言行举止和道德行为规范以及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态度和举动最易感染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而且这种感染作用是无声的、长久的甚至是终生的。
3.互动性
所谓家庭德育的互动,就是指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成员与家庭氛围之间在德育认知、德育实施等方面的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家庭德育的互动性特征,对于建构学校德育的互动机制,增强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借鉴作用。
家庭作为以血缘为纽带而构成的一种关系,其成员之间尤其是亲子之间构成一种特殊的双向教育互动关系。家庭成员如父母、长辈、同辈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个性心理品质、政治信仰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影响、感染和导向作用以外,青少年反过来也能对上述成员产生影响,其影响和制约具有互动性,这种互动是主体互动,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纵向互动和左右平辈之间的横向互动。同时,家庭氛围和环境,如成员关系、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邻里关系等也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青少年的成长成才与个性心理品质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互动称为主客体互动,即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
青少年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对父母亲的影响也在增大。因为现在的生活环境与其父母亲当时的生活环境的反差异常鲜明。社会上的新知识、新观念、新事物层出不穷。而父母亲对新情况的适应能力远不如其子女强。同时,由于社会文化变迁而形成的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父辈的知识过于陈旧,而其子女则因为更贴近时代发展步伐,所以也更能够向父辈提供新的信息和生活方式。尤其是在开放的社会中,青少年接受各种因素教化的成份加大,父辈已无法单纯地因循祖辈的遗训去影响和教育现代的青少年。因此,尽管在家庭中父辈依然对自己的孩子扮演着教化者的角色,青少年依然要向自己的父母学习如何做人,但两代人之间的影响不是单向的,双向影响的趋向越发突出,即父辈反过来也要向自己的子女学习。青少年学生将自己的兴趣、爱好、知识、经验、观念等“反哺”给父辈,正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4.潜隐性
所谓潜隐性是指家庭环境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潜在的、久远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家庭环境中的教育因素尤其是德育功能与现实生活和社会风气高度一致,因此,家庭中的各种因素都会在不知不觉的、润物无声的、耳濡目染的情况下影响和制约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个性心理品质。孩子从小与父母亲等长辈生活在一起,他们朝夕相处,父母和其他成员的思想品德素质、知识水平、礼仪礼节、言谈举止等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灵,这种影响既明显又隐蔽。进入大学以后,即使是从距离上离开了家庭,但他们仍然经常保持与家庭的联系,因此,其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思想水准、亲疏关系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等依然会对大学生产生长久的持续性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三方面特点:一是教导性。即父母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教育子女立身处世、为人做事的本领和道理,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二是训诫性。即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发现自己的子女在某个或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可能对其今后发展不利的诱因或行为时,采用一定警示性言行对其加以规劝甚至训诫(包括一定的惩罚措施),以督促其“改邪归正”,成为一个品德行为高尚的人。三是示范性。即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以身作则,以自己的榜样力量影响子女。不管父母自觉不自觉,他们都在以自己的言行和规范影响着他们的下一代。
5.连续性
连续性又称一贯性,意即家庭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周期最长最深远。学校教育尽管很重要、很系统、很具体,有教学大纲和目的,但由于其教育过程具有阶段性和暂时性特点,施教者教师又是不断变换的,因此,其影响也是短暂的。家庭教育则不同,其教育效果和影响具有长久性和连续性特征。因为不管是什么人,他都要离开学校,离开学校教育,然而他却永远也无法离开家庭离开自己的父母。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家庭环境的影响不会间断和改变,要变的可能是家庭角色位置和所受教育的内容以及环境。即使一个人长大成人,另立家庭,但与父母长辈的感情交流却是永远割舍不断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家庭教育不仅是一种启蒙教育,更是一种终身教育,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而且是“终身教师”,家庭是一个人永远不能毕业的学校。
三、优化家庭德育环境的基本思路
由于家庭德育环境的特殊地位和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化家庭德育环境。
1.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德育环境
家庭是最直接的德育场所,是学生道德品行养成的第一环境,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具有特殊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因此,充分发挥家庭环境的德育功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德育的作用无可替代。优化家庭环境,关键是要提高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的素质,以身示范,为孩子做出道德表率。父母亲和全体家庭成员要和谐相处,尊老爱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青少年。要力求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全的家庭。大量调查研究和现实生活中的事实表明:生活在单亲家庭或是随祖辈生活的孩子,学习差的多,有心理问题的多,不少离异家庭的子女表现出自卑、胆小、多疑、不合群、缺乏安全感和责任心等心理障碍,大大地影响和干扰他们的学习与成长。要重视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不能只过分关注孩子的智育,忽视孩子的内心感受。要把望子成龙的期望落实到孩子健全人格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上。要切实减压增效,改变高期望、高压力、高文凭、高收入的误导。为孩子提供一个宽松、和谐,能够双向沟通和理解的家庭环境。
同时,要创设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家庭文化环境是长期积淀的结果,但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和氛围也是有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一些家庭关系不和睦,邻里不团结,父母感情不和,教子无方等等,有的家庭成天麻将声声不绝于耳,孩子根本无法安心学习,久而久之,也习染了一些不良习气,如蛮横无礼、争强好生、欺善怕恶等等。家庭文化环境和氛围对孩子的成长进步和优良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和制约作用。
2.努力创新有效的家庭德育思路
要使家庭德育取得实效,必须改变思路,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环境下家庭德育的新变化,深入探索家庭德育的新规律,大胆开拓家庭德育的新途径,不断增强家庭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教育培养孩子健康成长、全面成才放在家庭教育的中心位置,坚决克服和摒弃以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好坏的唯一尺度。作为家长一定要树立全面的育人观,加强对孩子的社会公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诚实守信教育、艰苦朴素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切实把育人的要求落到家庭德育实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做到了解孩子,理解孩子,关爱孩子,进而启迪孩子。要了解孩子,就必须了解孩子的心理、情感、兴趣、爱好等各方面的情况,与孩子促膝谈心,做孩子的朋友和知心人。要理解孩子,就必须理解孩子的学习困难、心理压力和情感缺陷。要关爱孩子,就必须欣赏孩子的优点、容忍孩子的缺点,并设法创造条件改变、纠正孩子的缺点,牢固树立“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观点。启迪孩子的智慧,净化孩子的心灵,培养孩子的睿智。
3.牢固树立新的家庭德育理念
一是树立德育为首的家庭德育理念。德育不仅是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核心内容和要求,而且也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升到学校工作和家庭教育的首要位置加以认真对待。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了培养青少年优良道德品质的重要性和现实性,德育已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德育为首的地位在绝大部分家庭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如重视对青少年的生命教育、生态教育、和谐教育、激励教育等。但是部分家庭不问德育、不关心孩子思想道德品质的现象依然存在,“重智轻德”现象依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必须加强全社会德育意识的培育,所有家长及其他成员都必须高度关注和重视家庭德育和德育工作,共同优化家庭德育环境,这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保障。
二是树立与时俱进的家庭德育理念。要使家庭德育的内涵、形式更加符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更加生动化、生活化,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更容易引起学生思想的共鸣,更突出整体性、层次性与和谐性的统一。
三是树立全面渗透的家庭德育理念。家庭德育必须与社会德育密切配合,尤其是要与学校德育以及各学科的教学活动相融合,充分发挥学校特别是学科教学活动中的德育功能,形成以育人为目标的大德育观。只有如此,才能最终提升家庭德育和德育工作的整体效果和水平,形成有利于人才全面成长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
四是树立全程育人和全面育人的家庭德育理念。家长不仅要高度重视和主动关注孩子的全面成长和成才,着力培养青少年崇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优良个性心理品质,而且要主动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和交流,密切关注社会德育环境变化趋势,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孩子,用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艺术鼓舞自己的孩子,用自己优良的道德品质熏染和陶冶自己的孩子,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德育体系。
4.切实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学校要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与家庭的相互交流沟通是做好大学生德育保证,也是强化家庭德育的有效措施。
事实上,没有一个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才。所有家长总希望自己的子女品学兼优、办事能力强,更希望他们出色成才。这些想法与学校德育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反复甚至导致学校德育与家庭德育背道而驰呢?根本的原因还是学校与家庭缺乏有效的必要的沟通,在德育手段和目标上未达到协同的效果。学校只要在教育活动中与家长们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机制,只要每一位学生家长能够经常主动地与学校交流思想和意见,就可以避免出现双方目的相同而手段各异,造成受教育者茫然不知所措,最终收效甚微的现象。为了让家长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在了解家长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学校应该采取有效途径特别是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载体向家长介绍和阐明家庭德育对孩子成长成才的必要性,使家长明确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和充分认识到家庭德育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密切关系。同时,家长也应该主动与学校交流和沟通,力争全面掌握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综合表现,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德育工作。■
基金项目:2006年湖南农业大学重点资助课题和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项目:“和谐校园建设与大学生成才问题研究”(课题编号:06C11)。
参考文献:
[1]沈国权主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51-152.
[2]周先进.高校德育环境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279-289.
[3]南北朝·颜之推.颜氏家训[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4:3、8.
[4]周先进.家庭环境对高校德育的影响及其优化措施[J].湖南社会科学,2006(6):148-149.
[作者简介]周先进(1963-),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农业大学宣传部、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
责任编辑:烨 子
酒行为的社会学反思
王骥洲
(山东财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文章在对形成酒行为的特定文化土壤——酒场里各种酒行为的形成特点进行深入剖析后,认为只有酒礼行为才是酒场中的主流酒行为,并且只有酒礼行为才是酒场中融洽人际关系的唯一理性的亲社会行为。
关键词:酒场;资本;酒行为
中华酒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酿酒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随着酿酒工艺在商代的大发展,以酒为载体的酒文化也随之发展起来。酒文化是一个多元亚文化共同体:它既包括酒本身和酿饮器具的物质文化,又包括传统酿造工艺和现代酿造工艺里带有历史传承性的技术认知文化。此外,在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还流传着许多丰富多彩的酒俗观念文化,以及在酒俗观念文化与本土文化背景交互影响下的相对定型化的酒行为。
以酒为媒介,社会个体以集群的形式饮酒,祝福——碰杯——饮酒、猜拳——行令——饮酒、劝酒、辞酒、反劝酒、敬酒等等酒行为轮番出现,热闹的饮酒氛围、微醺的酒场中人与觥筹交错之声有机地融为一体,酒行为作为酒文化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亚文化种群,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更是其他行为所无法取代的。任何社会行为都有其显在的或是隐藏在表象背后的规律,酒行为自然也不例外。生理结构上完全相同的自然人在社会结构上则完全不同,其行为心理、行为倾向和行为实践也是决然不同的,究其原因则是文化和社会的作用。文化与社会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谁也不能分离,文化是社会的文化,而社会则是文化所演绎和表达的社会。人们在饮酒时所表现的行为正是文化和社会双重促动的产物。笔者试图运用社会建构论的方法,对酒场里社会个体的酒行为进行诠释性理解,以期发现社会行动背后的真实。
一、酒场——形成酒行为的文化土壤
任何社会行为都不能离开社会环境和物理环境而存在。酒行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且文化内涵极为丰富的特有社会文化行为更是如此,酒场正是酒行为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
酒场是一个具有双重内涵的概念复合体。首先,它是指共同饮酒的某一社会个体集合体所处的某一特定物理环境,它是集群饮酒的物理环境因素。其次,它是指一个具有客观关系属性的场域。场域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创造的一个专业术语。布迪厄对场域概念进行了的界定和表述,他认为“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一个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竞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1〕“这些争夺旨在维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2〕综合布迪厄关于场域的阐释,笔者认为场域就是在历史或现实空间里,由拥有某些资本的社会个体所占据的社会位置而构成的客观关系结构;在某一个场域里,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拥有资本,根据其资本的多寡和稀缺程度上的分化而被确定在某一客观位置上,并从事着各种社会行动;场域反映了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它是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的产物。酒场则是以酒或饮酒为介质的一个文化空间和社会关系空间:它是由拥有某些资本的社会个体所占据的社会位置构成的客观关系结构,社会个体在这个特殊的客观关系结构空间里从事着一系列社会行动。
资本是布迪厄提出的与场域紧密相关的又一重要概念。布氏认为,资本包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等类型:以货币符号为标志的经济资本;社会个体通过个人努力,通过多元社会化获取知识资源,被国家认可并赋予一定文化符号权威(如学位、技术职称等)的文化资本;关于社会资本,布迪厄认为它是“某个个人或是群体,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识的关系网,从而积累起来的资源的总和,不管这种资源是实际存在的还是虚有其表的”。〔3〕社会资本实质上就是社会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总和。此外,笔者认为还应包括与科层制官僚体系相联系的政治资本,与个人职业相关联的社会地位资本以及与个人受尊重程度相关联的社会声望资本等。酒场里的每一个人,正是人与资本联姻后的资本化的社会个体。
酒场作为一个客观关系系统,它或是一个由业缘关系所形成的人际间关系相对疏远的公共性场域,或是由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趣缘关系所形成的感情因素相对浓厚的私人性场域,无论是公共性酒场,还是私人性酒场,鉴于酒场中人的个人背景、职业特征等的不同以及资本占有的多寡和资本占有稀缺程度方面的分化,以致酒场中人的社会地位存在着明显的地位等级差序,有的人置身于社会强势地位群体之中,而有的人则坠入到社会边缘群体的行列。
二、酒礼行为
酒礼行为是一种常见的酒行为,它是社会行动者根据酒场中人的各自不同特点而采取的一系列增强亲和力,并期望获得他人好感和赞许的社交行为。如敬酒、陪酒、斟酒、祝酒、劝酒等。
由于酒场中人的社会地位参差不齐,因而对自身和酒场中人社会地位的评价则成为社会个体熟悉酒场状况,实施酒礼行为的前提条件,而“实践智识”恰恰是定位自身和他人的“测量仪”。“实践智识”是一个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双因素共构体,它由实践和智识两个因素构成。实践即社会个体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从事的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智识则是社会个体将每一次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实践智慧累积在一起,然后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对其不断提炼、升华、反思和修正并最终形成的实践知识,它是社会个体的智慧储备库。在酒场这个特殊的社会场域中,对自身和其他行为个体社会地位确认的实践智识源于社会交往实践:社会个体与酒场中人直接面对面沟通(即时性互动),社会个体与非酒场中人或酒场中人在彼时的沟通交流(这种实践形式是在回忆或记忆中获得的),即时和彼时的社会交往实践所交汇而成的大量资讯信息,在社会个体认知系统中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等细化和实在化的加工后,便会在每一个酒场中人的身后铭刻上一系列资本符号,在人与资本合二为一形成资本社会个体后,由资本的多寡、轻重和稀缺性等指标而绘成的人——资本——社会地位的连续谱图便显现出来,由此酒场里强势行为个体和弱势行为个体的地位界限便泾渭分明、一目了然了。
酒场里的社会个体在通过“实践智识”明确了自身在酒场中的强势社会地位后,就会不自觉地赋予自身以支配弱势社会个体的权力,并且想当然地认为这种权力肯定被酒场里的弱势社会个体所认可,这种想当然的权力就是以强势资本符号的排他性占据为基础的符号权力。符号权力催生出酒场里强势社会个体的支配性社会行为倾向和行为。酒场里的弱势社会个体在通过“实践智识”明确了自身在酒场中的弱势社会地位后,同样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被支配者的位置,并时时表现出遵从和“讨好”酒场里强势社会个体的行为倾向和行为,这就是布迪厄所说的“符号暴力”,布迪厄认为符号暴力是指“在一个社会行动者本身合谋的基础上,施加在他身上的暴力”。〔4〕“符号暴力是通过一种既是认识,又是误识的行为完成的,这种认识和误识的行为超出了意识和意愿的控制,或者说是隐藏在意识和意愿的深处”。〔5〕符号权力所催生的“强者”支配性行为倾向和符号暴力所催生的“弱者”服从和“讨好”强者的行为倾向一并构成社会个体酒礼行为的社会心理基础。
酒礼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行动过程,它是一个融有声语言、类语言和身体语言为一体的复合社会行为,在酒礼行为中,三种语言符号有时同时出现,同时产生作用,而有时却是间隔出现,在分别产生作用力后,再形成合力,发挥整合作用。酒场里的社会行动者若想使自己的酒礼行为适宜、得当,并达到预期目的,既要特别留意强势行为者的社会行为,又要关注弱势行为者的社会反应。根据他们的言谈举止,诠释其人格文化特征,理解其社会态度,并在想象中扮演他们的社会角色;自我在通过假想或采纳他人态度扮演他人角色时,自我已非真实的自我,而是自我审视和观察的对象,是自我眼中的“他我”,他我形象在自我的社会想象中不断被刻画、被完善,从而形成了在思想态度上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雷同,在社会期望上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契合,在社会行动上对其他行为人的社会适应。这就是美国社会学家乔治.米德所阐述的“客我”概念在社会交往行动中的体现。客我是自我的社会方面,它是自我内心中想象的他人对自己的角色认识和角色期待。“客我”的内化使行为个体的角色领悟更加清晰,使酒礼行为的实施更具针对性。
酒场行为个体在酒礼行为实践过程中,其角色领悟和角色实践之间通常会出现脱节或不一致的情形,二者间的统一性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首先,行动者在角色实践中所面对的对象不是一成不变的,行为对象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并非是不断接受行动者社会刺激的固有刺激物,而是有思想,有作为,有表达,并对社会行动者本人不断实施反刺激的能动的社会行动者,他们通过各种符号语言(有声语言,类语言和身体语言的形式)传递信息,这就迫使社会行动者不时地修正“客我”认识,不断地调整心智结构,然后通过新的角色实践行为寻求重新适应行为对象,在此期间,对彼方语言和行为的明察秋毫,并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判断,继而实施新的刺激行为则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社会行动者要在“实践智识”里完成意义的理解,即对行为对象言行举止以及行为对象的行为所建构的社会情境特点做出即时理解,赋予主观意义。然后将主观意义纳入到“客我”认识中,对“客我”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完善后的“客我”认识重新植入对行为对象的角色领悟中,付诸角色实践。如此周而复始,始终努力追求实现角色领悟与角色实践间的最佳契合。其次是他人在场因素,他人在场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术语,它是指“在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时候,如果有其他人在场,他就会感到有一种刺激,这种刺激会影响他的活动效果,在一些场合会促进活动的完成,在另一些场合反而会干扰活动的完成”。〔6〕避免他人在场所造成的消极刺激,强化他人在场所形成的积极刺激是顺利完成酒礼行为的关键。将他人在场转化为社会行动者的优势反应,能够有效促进酒礼行为的完成。优势反应是指“那些已经学习和掌握得相当熟练,成为不假思索就可以表现出来的习惯动作”。〔7〕只要社会行动者将酒礼行为视为日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一种习惯性的酒场社会行为,那么优势反应就会成为社会行动者内在的常态驱动力,酒礼行为将会完成得更加出色。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中华传统文化十分推重“礼”文化的社会作用。在《论语》中,孔子讲了很多重礼的话,如“礼之用,和为贵”。〔8〕“不学礼,无以立”〔9〕等等。礼,既是一种他律与自律交相融合的社会教化形式,又是一种以社会教化的约束力量引领社会行动的表现形式。在酒场中行酒,自然要有规矩,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酒场规矩恰恰正是“礼”文化内涵在酒场里的直接体现。酒场规矩作为中华酒文化中的一个亚文化族群,带有浓郁的地方风情,具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征。虽然酒场规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但是尊、敬、和、睦、谦、恭、亲等礼文化内核因子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地点的变更以及社会的变迁而发生改变,反而是酒场规矩将礼文化兼容并蓄,使酒场规矩更加凸显礼文化色彩。酒礼行为正是内化了以礼文化为主体的酒场规矩后所表现出的理性社会行为。酒场中行酒不仅是品尝美酒佳肴,享受快意人生,更是一个酒场社会化的过程。只有把学习礼文化、认同礼文化和实践礼文化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在学习中认同,在认同中实践,凡事依礼而行,才能使行事有礼、举止有仪、浮沉有容、赠予有让、嗜饮有节的酒文化修养转化成文明的酒礼行为。
三、其他酒行为
酒场里的酒行为除酒礼行为外,还有闹酒行为、无为酒行为和从他型酒礼行为等类型。闹酒行为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个体醉酒后所发生的“胡作非为”,这是社会个体在丧失自我意识和失去自我行为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出现的无意识行为。二是社会个体在酒场里受到不良刺激,诸如受到歧视、不尊重或是社会个体对酒场里他人的行为预期和他人的实际行为之间所形成的强烈反差而对自身造成的心理伤害等,并由此而引发的“有意耍酒疯”的非理性行为。这是行为人在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有意识的非社会行为,甚至是行为。这种社会冲突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社会个体对酒场里某些人态度或言行的强烈不满而引发的,它是社会个体在个人或他人人格遭到藐视、个人或他人名誉遭到践踏时而表现出来的一种“自我冲动性”社会行为,具有自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这种形式的闹酒行为会将酒场彻底地。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一书中谈到,影响中国人人际交往的命脉之一是面子,闹酒行为把国人的面子撕得粉碎,面子没有了,人们还能彼此面对吗?
无为酒行为,是一种酒场无为的行为状态,它是指行为者采取一种超然的,置身酒场之外的行为态度。具体地说,一味只顾自己斟饮、吃喝,酒场中的人们向他或她实施酒礼行为后,他或她却不为所动,仍心无旁物、“我行我素”的酒行为,它是酒场里的行为者自我陶醉、孤芳自赏的社会行为。这种酒行为的形成或是由于社会个体自恃清高的处世态度造就的,或是由于社会个体社会化极不完善所致。总之,这种酒行为主要是社会行为个体独特的个性特征所致,它是一种去群体化的纯个人化行为。
从他型酒礼行为是指处于酒场中的社会行为个体,由于受到酒场中他人酒礼行为的刺激压力,因而产生心理焦虑和心理不适等心理状态,为了摆脱这种心理困境而采取的复制或模仿他人酒礼行为的酒场社会行为。从他型酒礼行为是一种模仿他人的社会行为,它是相对被动的、旨在保持行为个体在酒场里的相对心理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酒礼行为方式进行表面仿效的社会行为。从他型酒礼行为的一般动机是由或强或弱的对不跟从酒礼行为者的行为而感到难堪和不便的感觉构成,酒场情境是对从他型酒礼行为实施者行为动机唤起的主导性诱因,酒礼行为在酒场中的普遍性,使行为个体产生对不从他行为的莫名其妙的心理躁动和内在不满,并由此催生出模仿他人酒礼行为的心理冲动和行为倾向。所以说,从他型酒礼行为是社会个体对酒场里酒礼行为产生的心理压力进行适当宣泄的社会手段。
酒礼行为与从他型酒礼行为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存在着严格的区分和差别:酒礼行为举止适当,行为得体,内涵丰富,是内容与形式、“灵魂与肉体”完美统一的行为艺术,而从他型酒礼行为则是对他人酒礼行为简单和粗劣的仿造,缺乏内涵,甚至生硬蹩脚,更没有行为艺术的灵性可言。由于从他型酒礼行为只是对外显酒礼行为的简单模仿和复制,而无法洞察和理解酒礼行为实施者内隐的真实行为动机,因此,从他型酒礼行为的实施者所使用的符号可能是单一的或是不合适宜的人云亦云,行为对象的选取可能是随意的或是无目的的,而且其行为表现也缺乏独创性、新颖性和针对性。此外,从行为者与行为对象关系的角度以及行为对象对这种酒行为的接受层面看,由于行动者行为动机的外在压力性、行为对象的随意选取性,以及行动者言行复制的不切适宜性,使行为对象对行动者的认同感和接受程度大大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行动者自身形象的损伤。
四、结论
我们知道,中国人有凡事和为贵与隐忍的文化品格,闹酒行为丢尊严,失面子,自古为人所不齿,;那种自命不凡、唯我独尊或是社会化极不完善的行为个体,由于其行为与社会的格格不入性,因而他们总是缺乏亲和力,游离于酒场交际圈之外,无法进入主流群体,所以说无为酒行为在酒场里也只是个别现象;对酒礼行为进行粗糙复制的从他型酒礼行为是酒礼行为的一个个简单化了的变种,虽然从他型酒礼行为从行为人主观动机上讲,也是以尊重他人和增强亲和力为目的,但是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该行为只能是干瘪的酒礼模仿行为,是不能与酒礼行为同日而语的。
融洽人际间关系的途径有很多,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酒文化史的文明国度里,在以酒为媒介的酒场中,人们沟通感情,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以增进人际间关系的和谐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与闹酒行为、无为酒行为和从他型酒礼行为等社会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的酒礼行为是一种亲社会的理性行为,在一个由无数个复杂场域构成的复杂社会里,亲社会行为操作面的不断扩大、非社会和行为操作面的日益萎缩将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因此,酒礼行为在酒场里的广泛采用无疑是在社会微观层面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样板田,如果将这样的样板田发扬光大的话,必将夯实建构我国和谐社会的民众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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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语·学而.
[9]论语·季化.
[作者简介]王骥洲,男,山东财政学院讲师,社会学博士。
责任编辑: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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