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分别有:法定原则,使用要求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损失最少原则;制止违法犯罪原则;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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