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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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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由工人和雇主之间自由协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成为本单位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者职责,遵守本单位内部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工人和雇主之间自由协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续订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在完成一定任务的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简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本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成为本单位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者职责,遵守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时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特点如下: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具体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的对象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劳动合同具有承诺性、补偿性和双向性的特点。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它是用人单位合理利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它是建立规范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工人和雇主之间自由协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续订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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