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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