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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异 议 申 请 书

来源:刀刀网


异议人:王XX,男,汉族,xxxx 年xx月xx日生,住xxx

被异议人(申请执行人):xxx

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xx号。

负责人:xxx,行长。

被异议人(被执行人):xxx

被异议人(被执行人):xxx。

执行依据:(2020)冀xxx民初xxx号。执行案号:(2021)冀xxx执xx号。

异议请求:

请求立即停止对石家庄市xxx人民(2021)冀xxx执xxx号执行公告中石家庄市桥西区xxxx2处不动产的查封拍卖等执行行为。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xxx与申请执行人签订的《个人抵押贷款合同》,用案涉房产抵押贷款了130万元。申请人对此完全不知情,贷款金额也未用于家庭生活。申请人直到收到腾房公告时,才了解了一些案件情况。

申请人与xxx自xxx年办理结婚登记,从未离婚。案涉房产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系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产抵押贷款未经过申请人同意,对申请人不具有法律效,申请执行人无权对案涉房产进行拍卖。腾房公告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贵院予以查封、执行,明显错误。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异议,请依法终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

异议人: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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