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器应该理解成为是行凶使用的器具,任何不是以行凶为目的器具都不是凶器。例如支用来行凶就是凶器,而在执法人民手中就是正当防卫或者制止犯罪的有效武器;菜刀在各家各户基本都有,并非国家所禁止,但是在罪犯手中就成为“凶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推定有抢夺目的,行为人随身携带非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一般器械的,只要证明有抢夺目的时才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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