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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中委托律师代理?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受害人必须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中作为民事赔偿的原告方。

2. 受害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3. 受害人委托律师代理时,需提供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 律师代理受害人参与协商时,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财产等民事损害的,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减轻或者免除原告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对于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财产等民事损害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进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法律事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或者代表当事人进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应当依法操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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