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法律规定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以及监督权。在部分主刑执行期间,可以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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