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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案件能交办给下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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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高检规则》第十四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立案侦查;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立案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对最高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二、级别管辖规定有哪些

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3、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三、级别管辖标准是怎样的?

(一)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上级人民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基层人民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基层人民接到上级人民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

级别管辖的注意事项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审判。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级和基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诉讼的现象,这造成了审判实务中管辖上的无序和混乱,对人民在民事诉讼中严肃执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管辖无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但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无疑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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