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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没有理由解除租赁合同,我有哪些维权途径?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

房东无故解除租赁合同,损害了租户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租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要求房东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租户可以向房东要求履行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户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租户可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诉法》: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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