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怎么规定
人民调解法
第五条
第一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结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以及长期以来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承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的机构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其中,县级以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而承担指导职责的人民仅限于基层人民。按照人民组织法的规定,基层人民包括县、市、自治县及市辖区人民。需要说明的是,县(区)司法局和基层人民也可通过其派出机构即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来履行相应的指导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是全面系统的,包括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队伍、业务、工作等各个方面,而人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则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