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协助有关部门采集信息的权限。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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