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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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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制定主体不同:行规由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的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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