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规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
《行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规的,应当于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报请立项。
有关部门报送的行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规制定项目建议。
第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并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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