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现在单位大多为职工办工资卡,通过办理银行转存手续给职工发工资,没想到这个环节也被不法分子瞅到了生财之道。日前,冒用他人公司名义,与本市某银行签订职工工资转存协议,骗得信用卡80余张,并持卡透支20万余元的黄河,被黄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4千元。
去年2月,32岁的原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业务员黄河以为上海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为由,骗得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等材料复印件,并伪造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不久,他谎称欲开股票帐户申购新股需大量身份证,从朋友及证券公司骗得70余张身份证。前期准备就绪后,他便冒用上海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名义,来到一家银行,与对方签订了职工工资转存协议,共骗来银行发给公司的牡丹信用卡(即职工工资卡)87张。
此后的短短20天内,黄河持其中43张卡至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透支提取现金或持卡消费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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