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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中货物质量标准与交付、付款等其他条款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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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并对其负责的法律文件,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涉外合同中,货物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为合同的基本条款,但这些条款之间是否矛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内容和其他情况,约定合同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中,检验人员应当按照与有关条款相符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地位、交易习惯和其他情况,确定合同的交付期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存在矛盾,应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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