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罚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而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重大损失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特别重大损失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者实行双罚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包括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种子,以及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法律分析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能判多少年
1、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表现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3、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份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结语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罚根据损失程度而定。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包括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及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九条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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