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说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有的刑罚是人身自由的,而有的却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一般在正式审判之前会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一般可一次代替(折抵)一天判决要求承担的有期徒刑。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处罚能够折抵刑罚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之后,再次发现其在被关押之前的罪行这个时候就可以折抵刑期,那么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
第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
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
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的有哪些
1、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已执行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款应折抵罚金;如果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在处罚前已被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也应当折抵。
2。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的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事项。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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