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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自立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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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有户口,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和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分析

一、要如何才能具有户口?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拓展延伸

在我国,分户是指将原本一个家庭中多个子女或者夫妻分开生活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分户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分户:

1. 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没有其他子女的;

2. 子女已经具备生活能力的;

3. 夫妻双方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生育的;

4. 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条件的;

5.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

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如果您有关于分户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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