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方式如下:1.因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检察人员因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超期羁押的,在提出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4.违反《人民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其记大过以上处分。【法律依据】《检察官法》第35条第三、四项,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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