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留所没有日常用品,也没有换洗的衣服,应当自己携带。拘留所不能打人,否则将被处理。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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