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饲养宠物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饲养宠物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和区、县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建立由、兽医、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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