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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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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需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的,需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4、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五种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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