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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能上诉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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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

1、民事案件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2、刑事案件人民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1)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2)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2)例外: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即予裁定驳回申请。对终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的上一级申请再审。

2、向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据此,你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提出申诉。

3、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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