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一审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上诉,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局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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