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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有几天带薪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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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带薪病假,但具体病假天数和医疗期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约定。在病假期间,公司不得违法发工资,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每月有几天带薪病假吗?

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规定每年有几天带薪病假,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约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期限不发工资可以仲裁吗?

在病假期间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1、请病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职工病假,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以申请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话就有六个月的医疗期。同时在病假的时间内是要计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发放工资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需要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如果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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