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的作用。
2、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这部被称为“五四”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
3、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这一切都突出的的重要性,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及每一天!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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