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踊跃捐款、捐物,切实帮助灾民和特困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二、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爱心捐助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爱心捐助活动的领导。县委副郑再堂任组长,刘细云、周平、金晚求、徐向阳任副组长,县委办、办、县纪检会(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总工会、妇联、团县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捐助活动的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县慈善协会(县民政局内),县办公室副主任莫纯策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纪检组长郑响玲任副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爱心捐助活动顺利开展。
三、捐款对象及标准
(一)捐款对象: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改制企业除外),省、市驻邵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二)捐款标准: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均捐出一日办公经费(依据为湘办[20xx]22号文件);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每人捐出一日工资或收入,自愿多捐不限。根据我县实际,为便于操作,干部职
工个人捐款参照如下标准:干部职工月工资xx00元以下的捐款30元,xx01元至1200元的捐款40元,1201元至1500元的捐款50元,1501元至1800元的捐款60元,1801元以上的捐款70元。单位捐款参照如下标准:单位干部职工人数xx人以下的捐款300元,11人至20人的捐款400元,21人至30人的捐款500元,31人至40人的捐款600元,41人以上按上述标准类推。
四、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慰问对象:农村困难户即人平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对象;城镇困难户即人平年收入低于1920元的对象;县级领导所联系的乡镇及企业各慰问5户,合计270户;建整扶贫村62个,每村慰问5户,合计3xx户;企业特困职工、省以上劳模、移民特困户等500户;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慰问农村特困户,合并乡镇确定xx0户、单列乡镇确定80户,合计2300户。全县计划慰问特困户3400户。
(二)慰问标准:慰问对象均为200元。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7天:1月xx日—17日)
召开全县“爱心捐助”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二)款物接收阶段(时间4天:1月18日—21日)
全县机关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捐款(含省、市驻邵单位)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按照20xx年12月在册人数及规定捐款标准接收;教育系统的所有捐款由县教育局负责接收;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
所第二人民医院的捐款由县卫生局负责接收;各乡镇派出所的捐款由县负责接收;交管站、运管所、公路管理站的捐款由县交通局负责接收;、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的下属机构的捐款分别由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各单位务必在20xx年1月21日前将捐款交到县“爱心捐助”活动办公室。各乡镇、七所八站及辖区内的卫生院、信用社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捐款由各乡镇统一接收,由乡镇安排慰问农村及社区特困户。
(三)调查摸底阶段(时间5天:1月21日—25日)
农村特困户慰问对象由乡镇负责摸底;县级领导慰问农村特困户名单由乡镇摸底后报“爱心捐助”活动办公室;县级领导慰问企业特困职工名单由县劳动局牵头摸底;建整扶贫村的慰问对象由建整办牵头摸底;劳模慰问对象由县总工会摸底;三峡移民户慰问对象由县移民局摸底。上述单位应将慰问对象名单在1月25日前报县“爱心捐助”活动办公室。所有慰问对象都要张榜公示。
(四)集中慰问阶段(时间5天:2月1日—6日)
乡镇负责慰问的农村特困户慰问活动由乡镇自行组织,各乡镇所收捐款包干使用。确定由县级领导慰问的农村特困户由县领导带队慰问,县民政局派员陪同;确定由县级领导所慰问的企业特困职工由县领导带队慰问、县劳动局或工会派员陪同;建整扶贫村特困户由驻点单位负责组织慰问;劳模由县总工会负责组织慰问;三峡移民特困户由县移民局负责慰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本次爱心捐助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
各界积极参与。爱心捐助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
(三)这次活动所筹集的款物,由县慈善协会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数量和去向,严禁贪污、挪用。
(四)各单位将爱心捐助活动情况于20xx年2月xx日前书面报送县爱心捐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