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3—x4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河教文[x4]43号)精神,经过各学校层层评选,张榜公示,推荐申报,市教育局审查通过了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名单,现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各学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也希望受表彰的学生戒骄戒躁,保持荣誉,以争取更大的成绩。
附:x市x3-x4学年度优秀学生名单
x市教育局
二○xx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