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常常保持清洁卫生,制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检查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及所管理的仓库、档案室、展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办公楼内外卫生责任区。
第三条卫生标准
(一)室内卫生
1、地面、窗台常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干净。
2、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积累报刊杂物,常常保持清洁。
3、灯具、电器常常保持洁净无尘。
4、衣架、脸盆、痰盂、毛巾等用品常常保持清洁。
5、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6、室内禁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保持整齐清洁。
(二)责任区卫生
1、楼厅、楼道干净,楼道窗干净,不积累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
2、卫生间要常常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3、院内无积累垃圾和杂物。
4、非停放车辆场地,不允许车辆停放。
第四条检查评比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楼内及大院环境卫生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二)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派一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卫生状况进行评议,公布结果。
(三)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不合格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