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制作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年月 日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歌曲的创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企业歌曲委托制作
二、项目内容
1、作词;
2、作曲、配器(编曲);
3、演唱、录音;
4、混音、合成;
三、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元大写: 整(含税)
四、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30%,即¥ 元作为委托制作首期预付金。
2、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届时,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壹拾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40%,即¥ 元。
3、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在交付成品后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30%的余款,即¥ 元给乙方。
4、全部款收到后乙方将成品交付给甲方并须开具。
5、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企业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 (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企业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企业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 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4、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 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八、制作日程
1、歌词创作: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演唱录制:年月日前。
4、终审听:年 月 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
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年月 日前。
十、 验收与标准界定
1、总则
企业歌曲的创作是一项专业而独特艺术创作过程,是逻辑与形象的艺术思维和技术构建的综合创作工程。其价值与魅力就在于它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样性。因此,甲、乙双方应遵循歌曲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最大的热诚、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较好表现企业精神风貌,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
2、歌曲旋律及演唱、配器等,应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表现需求。
3、乙方应热诚倾听和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甲方应尊重和理解乙方的艺术创作和相关音乐技术范畴的处理意见,给乙方创作以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4、最后验收:乙方提供标准CD格式母版光碟。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协议任何一部分作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提供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版权证明给甲方。
3、乙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署名权、修改权。
4、甲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
5、该协议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乙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性使用。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它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实,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艺术创作有着其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合作中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态度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委托制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就委托乙方制作播出《_________》电视栏目的具体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一集人物采访节目,并同意该节目在乙方已播出的电视台里播放该节目(具体名单附后)。注:该节目乙方录制播出范围不少于但不只限于该播出名单所规定的台频次。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该集节目制作费及发行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签署合同时付第一笔款_________元,节目播出前付合同余款_________元。
3.甲方有权对该集节目提出终审意见,在不影响节目本身定位及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该节目在播出前修改。
4.为了配合宣传推广,提高此项展播活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乙方完全拥有所制作栏目之内容的`使用权及版权,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站及三十个省市分站及相关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及媒体中予以刊登,并在活动结束时出版发行相关音像及图书制品。
5.乙方同意向甲方配送五套《_________》的电子及印刷品(具体样品客户须经乙方确认)。其中配送所有上述货品中均会有本期节目内容。
6.甲方如需更多乙方该产品,甲方须以五折向乙方支付购买该产品费用。
7.该节目播出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播出证明或监播报告,来证明乙方已对甲方履行完成了该合同。
8.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来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如遇非乙方可控制因素,如战争、停电、以及电视台特殊时期的宣传要求造成该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委托制作合同
订做方(甲方):________公司
制作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施工,道路牌采用厚型不锈钢压制高精度背胶、钢管采用圆形镀锌管,其它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明细附表。加工数量按甲方要求。
二、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三、承包方式及费用负担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材料由乙方自理。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始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诉讼。
八、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户名:内蒙古集宁美乐装璜部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兰察布支行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