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一农场水产科
乙方:
为了发展农场经济,加强渔业开发及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渔业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鱼塘承包给乙方,面积为 亩。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三)第一年承包费订为 元 ,第二年承包费在上一年承包费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至第年,并在今后承包期内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包鱼塘的所有权归一农场,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资经营、捕捞收益权,但在承包期内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若乙方确实无力经营时,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五)甲方应在乙方鱼塘养殖期间补充用水时,积极地主动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在农场总体用水安排和规定下保障承包户达到最低限度的养殖用水,水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经营水产养殖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则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支付当年承包费的30%做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做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一农场水产科
乙方:
为了发展农场经济,加强渔业开发及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渔业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鱼塘承包给乙方,面积为 亩。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三)第一年承包费订为 元 ,第二年承包费在上一年承包费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至第 年,并在今后承包期内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包鱼塘的所有权归一农场,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资经营、捕捞收益权,但在承包期内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若乙方确实无力经营时,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五)甲方应在乙方鱼塘养殖期间补充用水时,积极地主动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在农场总体用水安排和规定下保障承包户达到最低限度的养殖用水,水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经营水产养殖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则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支付当年承包费的30%做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做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经甲方研究同意,经县招标中心投标,将水库的精养鱼塘全部给乙方承包,乙方愿意承包,并就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供精养鱼塘五口(总水面80.6亩)、水稻田面积20亩,温桔树若干棵给乙方承包经营,以及水库上的两个猪场600㎡,其他附属房约1500㎡交给乙方使用,但在使用期间,乙方应负责保管、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上述财产应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期限叁拾年,即20xx年元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
3、承包总金额为
4、承包金缴纳方法:乙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总金额给甲方。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材料、鱼苗、渔具、工具等生产成本以及工商管理费、税费(除水产税)和工伤事故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营支出。
6、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维护好精养鱼塘及鱼塘的现有设施(如小堤坝、涵管等)。
7、若甲方以乙方承包的该鱼塘为载体,争取的上级资金全部归甲方,与乙方无关,且乙方有义务无偿配合甲方;乙方自己争取的上级资金全归乙方。
8、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按乡规民约的调解,处理纠纷,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
9、防洪抢险期间,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完成水库防洪抢险工作,如不服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惩处。
10如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承包期间乙方要建附属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拆除。
12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需要终止合同,罚违约金伍仟元整。
13、本合同签订后,从20xx年元月1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一月一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见证方):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鱼塘地点、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江南区沙井街道金鸡村石头岭山脚两张小鱼塘及周边场地(与白文坡五队椅子岭八张鱼塘相邻),共计约三亩承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生态种养综合性开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42年4月30日止,共30年。
三、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鱼塘承包金及其缴纳方式
1、甲方与鱼塘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人民币(¥,此费用由乙方代甲方支付。鱼塘承包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承包金按每年 (¥ 元),每年5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的承包金。
2、缴纳方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及第一年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鱼塘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如因甲方鱼塘所有权变更,届时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方概括享有和承担,甲方须负责本合同发包方名称的变更办理并承担变更的各项费用,本合同约定内容同时合法顺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乙方拥有鱼塘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在承包期内由于各种原因需另行转包给第三人的,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并可终止合同。
3、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后,自行负责与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关系,乙方不再承担因解除原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为了鱼塘及周边场地的安全经营,甲方应对周边环境加强管理,维护好周边治安秩序。
5、承包期满后,乙方要保持尾期原装,地表固定建筑等不动产归甲方(包括鱼塘、塘城、场地、绿化苗木),其余动产(种养的商品动植物、家具等附属物)归乙方,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价格另议,但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价不能超过适时市场价),乙方有优先续包权。
5、乙方有权在承包的鱼塘、养殖场地内建设风景物及房屋道路等建筑,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6、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有关规定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得,对乙方的地上固定资产投资等补偿费用归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收取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征地公告后剩余时间的承包金。
7、在承包期间,甲方所提供的承包范围,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只对产权方拥有者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甲方保证乙方的道路通行权及进行水、电设施的安装施工方便。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承包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乙方逾期交付鱼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付年承包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予交付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在承包期内,如甲方擅自再向第三方另行转包或乙方擅自再向第三方转包,违约方应按未履行部分承包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承包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若发生产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处理,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5、乙方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开采地下矿产,也不能葬坟,否则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如受国家的违规建筑被拆除的,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
如承包期内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塘底下陷)、战争等发生,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受双方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报送甲方所在队备案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丙方见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银行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62233500044009
北部湾银行富宁支行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潘村镇曹塘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曹塘村 ,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0月 日起,至2033年10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承包期内,承包费每年一交,乙方每年10月 日(公历)前向甲方上交承包费 元(大写: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承包费后,即应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2.甲方应对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3.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为现有低涵管放不出水。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期届满由乙方清塘后的小鱼、鱼苗,由甲方所有。
2.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3.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鱼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4.本合同及其变更合同或附属合同一律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方可生效,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20xx年10 月 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南11组赵家圩的鱼塘 16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5年,自 20xx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xx年 5 月 日止。
三、 承包款上交方式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上交甲方承包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四、如遇农忙,乙方必须让出机耕路。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拆迁征用,应无条件服从相关征用。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