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
8.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甲方 %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自在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内部变更之日起 日内,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出资义务之日止。
8.2 改进技术归属
8.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增资专利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2 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甲乙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乙方的改进属于职务发明的除外;
8.2.3 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甲乙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甲乙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8.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根据第10.1条第(2)项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或选择要求乙方以与增资专利评估价值等额的货币替换出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替换的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出资。乙方替换出资的,应当与甲方签署专利权独家许可使用协议,许可甲方独家使用增资专利。
增资扩股协议
3.1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专利权的过户和技术资料的交付。
3.2 专利权的过户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过户申请,并在 年 月 日前将增资专利变更到公司名下。
3.3 技术资料的交付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附件二所列的全部技术资料。
(2)上述技术资料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a)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增资扩股协议
10.1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出现任何使甲方或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10.2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10.3 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第1、2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0.4 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