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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及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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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疗废物管理及交接制度

一、实验室做完各项实验后,要及时清理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并将废弃物放进污物桶内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二、科室应组织本科卫生人员每天下午 3-4 点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收集处理(应毁形),分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存放在固定的地点。一次性注射器应毁形后存放在专用的容器内,由医院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回收处理。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

三、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运送人员由医院统一安排,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 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并做好交记录。

五、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科室由卫生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

七、科室于毎月 25 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

总上交感染管理科,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及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八、对有失职行为的专业组和个人,根据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科室污水排入专用管道,由医院总务科集中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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