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第一条 名次奖
1.我县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其总分成绩列全省第一名,奖励其所在学校20万元,奖励该班高考笔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2万元,奖励考生10万元;第二名,奖励其所在学校15万元,奖励该班高考笔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1.5万元,奖励考生8万元;第三名,奖励其所在学校10万元,奖励该班高考笔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1万元,奖励考生6万元。
2.凡是进入全省4—100名的考生,每生奖励其所在学校5万元,奖励该班高考笔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2000元,奖励考生2万元。
3. 学校文科或理科高考总平均分名列全州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6万元(以上奖励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4.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列全省前3名的,分别奖励其任课教师10000元、8000元、6000元;列全州前3名的,分别奖励其任课教师5000元、4000元、3000元。(综合科按两科金额奖励,任课教师平均分配,以上获奖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条 名校奖
1.具有本县高中学籍,并在本县报名参加高考,被一流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大、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录取的学生,县授予“天柱县优秀高中毕生”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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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获“天柱县优秀高中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县一次性每人奖励2万元。
3.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其所在学校20万元,奖励该班高考笔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考生8万元(以上奖励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 上线指标奖
1.按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奖励完成一本上线人数的学校3万元,超过一本上线规定指标1名,奖励该学校5000元;奖励完成二本上线人数学校2万元,超过二本上线规定指标1名,奖励该学校2000元。(不含特长生)
2.依据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的进出口成绩指标,并以上一年的上线率在全州同级同类学校排位为基准,上升一个名次或下降一个名次增减上述资金总额的20%。连续保持上年名次的,按实际所得奖金核发;继续保持同级同类学校第一名的,追加上述奖金总额的50%。(不含特长生)
3.特长生奖:在学校整体完成州教育局划定二本及以上指标的前提下,每录取一名特长生奖励学校2000元。
第四条 高考教学成绩单科奖(3000元)
第一款 人均分奖
各学校教师所任教学科人均分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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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民中教师:语文科超省平均分5%,综合科超省平均分10%,其余学科超省平均分15%。
天柱二中教师:各科超省平均分4%。
天柱三中教师:各科达省平均分。
第二款 及格率奖
各学校教师所任教学科及格率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评奖:
天柱民中教师:语文科超省及格率25%,综合科超省及格率30%,其余学科超省及格率35%。
天柱二中教师:各科超省及格率5%。
天柱三中教师:各科达省及格率。
以上获奖学科成绩必须列学校同年前三名,两项奖中同一教师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第五条 班级团队奖
获得州教育局“教学质量班级团队奖”的班级,奖励该班高考笔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3000元。
第六条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学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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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学科奖按“小学评奖办法”标准执行,设奖名额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政治、物理、生物、地理、化学、历史、体育七个学科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学科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第七条 辅导学生参赛奖
第一款 辅导学生团队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获国家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80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州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奖以最高奖计,不可累计)。
辅导学生个人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获国家级前三名的教
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获州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获奖以最高奖计,不可累计)。
第二款 辅导学生团队参加文艺比赛,获国家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5000元;获州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奖以最高奖计,不可累计)。
辅导学生个人参加文艺比赛,获国家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获州级前三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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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获奖以最高奖计,不可累计)。
第三款 辅导学生参加各科奥赛,获国家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获奖以最高奖计,但同一级别多人获奖可累计)。
第 授予教学质量优秀校长、名校长、名师称号
获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的校长,授予“教学质量优秀校长”称号,奖金500元。连续三年获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的校长,授予“天柱县名校长”称号,奖金3000元;连续三年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授予“天柱县名师”称号,奖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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