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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五人制裁判员工作手册(新)

来源:刀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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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五人制足球裁判员工作手册

接到裁判任务时起:

1. 如果不能够承担任务的,请马上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并说明请假原因;

2. 如果能够承担任务的,请马上与赛区接待负责人以及同一场任务的同伴联系,确定到达赛区时间;尽可能预订到达时间相近的车次或航班,以便赛区接待;

3. 收集将要执法的比赛双方球队相关信息(比赛成绩、红黄牌、以往交手、人员变动、技战术特点等); 4. 注意饮食和睡眠质量,坚持身体锻炼,确保以良好身体状况迎接比赛;

5. 到达赛区后,尽快向比赛监督报到,了解赛区相关要求;

6. 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并在会上明确本场执法的要求和指导思想,对判罚尺度问题主动与双方教练进行沟通。 7. 根据联席会的相关要求,裁判组要开好赛前的准备会,忠实执行竞赛规则和规程,履行联席会上的规定。 8. 对执法所需的裁判员装备要仔细检查,养成良好习惯,务必在酒店出发前再检查清楚(要带两种颜色以上的服装)。

比赛开球倒计时

倒计时 活动及任务 -1:30:00 赛区体育馆开门、赛区工作人员到位。 -1:20:00 确认竞赛办公室可以使用,确认现场广播、大屏显示可以使用。 -1:15:00 确认比赛场地、器材装备齐全;确认裁判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准备就绪。 -1:05:00 旗手、捡球员、担架员、拖地员、医疗人员、摄像人员抵达球场。 -1:00:00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运动员抵达球场。 -0:50:00 比赛监督会同第三裁判员收取队员名单;裁判小组检查比赛场地及辅助设备。 -0:45:00 比赛监督核对双方出场队员名单;第三裁判员确认双方队伍的服色和号码。 -0:40:00 2 将合成的双方出场队员名单、需三方签字后发送给贵宾席、播音席、媒体席。裁判员检查比赛用球 -0:35:00 开球前35分钟至前15分钟比赛队伍热身,守门员可提前5分钟开始;裁判员热身。 -0:20:00 现场广播运动员、教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名单。 -0:15:00 主、副裁判员开球前作最后检查球网等工作;比赛监督检查入场仪式的各种准备。 -0:12:00 检球员到裁判员休息室门口领取比赛用球。 -0:10:00 旗手到指定的集结地点,准备进场。 -0:08:00 裁判组离开休息室进入集结地点,准备检查队员装备。 -0:07:00 替补席离开休息室进入替补席就坐;参赛队员离开休息室进入集结地点;裁判员检查队员装备。 播音员宣布主客队比赛开始,请运动员、裁判员入场,FIFA公平竞赛曲奏起,入场仪式开始。 -0:04:00 -0:03:30 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面向国旗) -0:02:20 握手礼。(客队先向裁判员、主队依次握手;然后主队向裁判员依次握手) -0:01:30 球队合影。(球队单独合影或双方队员、裁判员、嘉宾合影) -0:01:00 0:00:00 裁判员主持挑边;第三裁判员到客队替补席核对名单;计时员到主队替补席核对名单。 比赛开始(开球)。

比赛中场休息倒计时

上半场结束倒计时 -0:01:00 第三裁判员记录双方上半场在场上的队员号码。 计时员在比赛结束时给予清晰的信号,表明上半场时间已到,同时开启中场休0:00 息计时表。 两名裁判员和计时员要最后离开比赛场地,第三裁判员事先进入队员通道,观 察通道内双方人员可能发生的情况。 中场休息倒计时 -0:02:00 裁判组离开休息室。观察通道内双方人员可能发生的情况。 -0:01:30 -0:01:00 0:00 第三裁判员、计时员核对双方替补席的名单。 下半场开球。

3 球队和运动员必须离开休息室,直接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再次检查球网。 比赛结束后的活动与任务

比赛结束后的活动与任务 ★ ★ ★ 在全场结束时的双方队员要参加赛后的握手礼,不参加的运动员名单将被裁判员写进报告里。 裁判员组要最后离开比赛场地,观察双方人员平安离开比赛场地。 赛后要在尽可惜短的时间里,比赛监督与裁判组一起填写好比赛监督报告表和裁判员报告表;在裁判监督的主持下,裁判组认真开好总结会。 比赛中如有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裁判员罚令出场的或运动员,裁判员要及时用书面形式将情况如实地报告给主办机构。 裁判员用电子版方式填写好与比赛相关的表格,以及裁判员执法小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给主办机构。 赛区竞赛主任在赛后一小时内,将本场比赛的录像DVD提交给比赛监督或主裁判员。 ★ ★ ★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控制,即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他们在被任命的比赛中拥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相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裁判员的权限和职责:

两名裁判员:

1. 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 在有助理裁判员的情况下,尽可能与其合作控制比赛; 3.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5. 对比赛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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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判断,当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发生时停止比赛; 7.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比赛;

8.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场

外。受伤队员只能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方可重返比赛场地; 9.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

死球;

10.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因流血离场的队员

只有在当裁判员或第三裁判员确认流血已经停止,并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11. 当一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

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12.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

行判罚;

13.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不正当行为时,则对较严重的

行为进行纪律制裁;

14. 对犯有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队员采取纪律处罚。裁判员不

必立即进行处罚,但必须在比赛下一次成死球时进行; 15. 在球队做出不负责任的举动时进行制止,并可酌情将

其驱逐出技术区域及场地周边区域;

16. 确保没有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17. 比赛停止后示意重新开始比赛的方式; 18. 根据本规则“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信号”的规定给予信号; 19. 根据比赛需要和本规则“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及

裁判员指南”(规则第五章——裁判员)中 “比赛中随球移动选位”的建议在比赛中移动选位;

20. 向相关部门提交比赛报告,包括任何针对队员或球队

的纪律处分信息以及任何其他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发生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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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当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就某一违规行为同时发出判罚信号,而发生双方判罚不一致时,以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为准。

如第二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过分干预或有不恰当的行为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指派他人替代,并将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责任: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1. 队员、和观众的任何形式受伤; 2. 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坏;

3.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所作出

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1.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2.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止比赛;

3. 决定比赛期间适合比赛的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4.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5.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而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6. 决定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7.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8. 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是否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安保、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媒体代表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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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赛场地附近;

9. 裁判员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协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裁判员必须鸣哨的情况: 1、开球;

2、停止比赛(出现压哨球时的判定); 3、重新开始比赛: (1)、任意球时,管理好人墙后,鸣哨允许罚球; (2)、球点球、累计犯规罚球(以及没有人墙防守的罚球); (3)、进球后重新开始比赛;

4、因下列情况停止比赛后重新开始比赛: (1)、因不正当行为的警告和罚令出场; (2)、因一名或多名队员受伤。

裁判员不需要鸣哨的情况:

1、明显的球出界,应由哪方开什么球(掷球门球、踢角球、踢界外球)?

2、明显的进球得分有效;

3、当主罚队员未要求对方退出5米的任意球、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时;

4、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时。

第三裁判员的权限和职责:

1. 协助两名裁判员和计时员; 2. 记录参加比赛队员;

3.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4. 在替补队员尚未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其装备; 5.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6. 当某队请求暂停时通知计时员(参见规则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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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

7. 在计时员发出声音信号通知裁判员和球队准许比赛暂停的情况下,给出暂停信号;

8. 记录暂停请求情况;

9. 记录上下半场比赛中裁判员示意的每队累计犯规次数; 10. 任一球队在半场比赛中已累计犯规5次时给予必须的信号;

11. 在计时台上摆设标志,示意某队已经在半场比赛中累计犯规5次;

12. 记录任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13. 在各半场比赛开始前向每队递交表单,以便于各队据

此提出暂停请求。如果球队没有提出暂停请求,那么这些表单在各半场比赛结束后收回;

14. 递交给每队一份表单示意何时一名替补队员可以进

入比赛场地替代另一被罚令出场队员; 15. 在裁判员的委派下,监督已经离场整理装备的队员重新进

入场地;

16. 在裁判员的委派下,监督由于任何受伤已经离场的队员重

新进入场地;

17. 在裁判员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出现明显错误时,或有暴力

行为发生在裁判员视线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但无论怎样,裁判员有权决定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项; 18. 监督任何位于技术区域和替补席上人员的行为,并将他们

任何不适当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19. 记录比赛中由于外界干扰而产生的中断及其原因; 20. 提供任何与比赛相关的其他信息;

21. 在被要求时,能根据本规则“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

释和裁判员指南”中的“比赛成死球情况下的选位”(第五章——裁判员)在比赛场地上选位;

当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受伤或不能行使职责时代替第二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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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裁判员必须使用声音信号的情况: 1、各半场比赛结束; 2、要求暂停时; 3、暂停时间结束;

4、某队累积犯规次数达到第五次时;

5、某队替补队员或出现不正当行为时; 6、换人程序不正确时;

7、当裁判员出现原则性错误时; 8、当场外因素干扰时。

计时员的权限和职责:

1. 确保比赛时间与规则第七章相符:

 当比赛正确开球后开启计时器;  当比赛成死球时停止计时器;

 当比赛经踢界外球、掷球门球、角球、中圈开球、任意球、从罚球点或第二罚球点踢出或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后,开启计时器计时;

2. 在可能情况下在计分板上公开记录的进球、累计犯规和比

赛节次;

3.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

声音信号示意某队要求暂停; 4. 对1分钟暂停进行计时;

5.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1分钟暂停结

束;

6.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

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第5次累计犯规; 7. 负责队员罚令出场2分钟的计时;

8.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全场及

加时赛半场时间结束;

9. 在被要求时,能根据本规则“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

释和裁判员指南” 中的“比赛成死球情况下的选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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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裁判员),在比赛场地上选位;

10. 在第三裁判员未能到场情况下行使第三裁判员的特殊职

责;

11. 提供任何与比赛相关的其他信息。

开启计时器:

1. 开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向对方半场;

2. 球门球:根据程序,当球从守门员的手中抛出且离开罚球

区后;

3. 角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移动后;

4. 踢界外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进入场地后; 5. 罚球区外的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后;

6. 任一球队罚球区外或攻方在罚球区线上的间接任意球:根

据程序,当球被踢后;

7. 守方在罚球区内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被

踢并离开罚球区后;

8. 罚球点球:根据程序,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后;

9. 第5次累计犯规后的直接任意球:根据程序,当球以射门得

分为目的地被踢出后;

10. 坠球:根据程序,当球从其中一名裁判手中抛出并触及场

地后。

队员装备:

队员不得使用、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1. 运动上衣--如穿紧身内衣,其袖子的颜色应与运动上衣袖子的

主色相同;

2. 运动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守门员可

以穿长裤;

3. 护袜:如果需要额外使用胶带或相似材料,则其颜色应与球袜

被覆盖部分的颜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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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完全包住;由橡胶、塑料或类似被许可

的材质制成。

5. 足球鞋--帆布、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鞋底为橡胶或类似材

质。

违规与判罚:

1. 比赛不需要停止;

2. 裁判员指出场上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在比赛下一次

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

3. 任何被要求离开比赛场地整理装备的队员,在未获得裁判员或

者第三裁判员的允许不得再次进场;

4. 在允许队员重新进入场地之前,裁判员本人需直接或者通过第

三裁判员检查该队员装备;

5. 如果该队员没有被替换下场,他只能在死球时或在活球时在第

三裁判员的监督下重新进入场地。

主裁判主持挑边:

通过掷币,猜中一方选择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方有开球权。

下半场比赛,双方交换开球权和比赛场地。

在开球前,裁判员无需得到守门员或任何其他球员确认。 开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开球时:

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3米,直到比赛开始; 球必须放定在中点上; 主裁判鸣哨;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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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因《规则》未提到的任何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则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如果在罚球区内,则垂直拉至最近的罚球区线上坠球。

裁判员将球置于约1米高的位置,让球自由落下,当球在比赛场地内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1. 任何队员都可以参与坠球(包括守门员); 2. 没有参与坠球的最少和最多队员人数要求; 3. 裁判员无权决定某队员是否可以参与坠球;

4. 对队员来说,在坠球时没有规定退出的距离,除非对方被阻

挡,而坠球无法进行; 5. 某一队不必一定参与坠球。 在最初坠球的地点重新坠球:

如果球触及地面,比赛进行后未触及任一队员离开场地;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在球触及地面前有任何犯规发生。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后被一名队员触及,直接进入球门:

如果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则由对方发球门球; 如果球直接进入本方球门,则由对方踢角球。

压哨球:

如果球向其中一个球门运动,裁判员必须在计时员响哨或声音信号之前等踢球结束。半场结束是当: 1. 球直接向球门内移动并得分; 2. 球离开场地边线;

3. 球触及守门员或防守队员、球门柱、横梁或地面后越过球门线进球得分;

4. 守方守门员或队员触及球,或球从球门柱、横梁反弹并未越过球门线;

5. 球被任何攻方队员触及,但此球是发出的间接任意球且被另一名球员触及后球向球门移动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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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没有出现可判为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且不须重踢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如果在此期间,某队犯有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且累计犯规已达5次、或犯有可判为球点球的犯规,半场结束当: 1. 球没有被直接踢向球门; 2. 球直接进入门并得分; 3. 球出界;

4. 球击中一个或两个门柱、横梁、守方守门员或队员后进门得分; 5. 球击中一个或两个门柱、横梁、守方守门员或队员后没有进门; 6. 没有出现可判为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另一犯规。

如果在此期间,某队犯有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但累计犯规次数未达到第6次,半场结束当: 1. 球没有被直接踢向球门; 2. 球直接进入球门并得分; 3. 球出界;

4. 球击中一个或两个门柱、横梁、守方守门员或队员后进门得分; 5. 球击中一个或两个门柱、横梁、守方守门员或队员后没有进门; 6. 球被攻方队员触及;

7. 没有出现可判为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

如果在此期间,某队犯有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半场结束当: 1. 球在运动中未触及其他球员直接进入球门,或击中一个或两个

门柱或横梁,此进球无效; 2. 球出界;

3. 球在触及守门员或非罚球方的其他队员后,击中一个或两个门

柱或横梁,且进球得分;

4. 球在触及守门员或非罚球方的其他队员后,击中一个或两个门

柱或横梁,但未进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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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没有出现可判为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

暂停:

双方球队在每个半场各有一次1分钟暂停的权利。 应遵循下列条款:

1. 球队有权向第三裁判员,或在无第三裁判员情况下向

计时员使用暂停申请表单提出1分钟暂停申请;

2. 当提出暂停请求的球队控球时且成死球,计时员用不同于

裁判员所使用的哨声或声音信号准予暂停;

3. 暂停期间,队员可以保留在场上或场外。但如果要喝水,

则必须离开比赛场地;

4. 暂停期间,替补队员必须保持在场外; 5. 暂停期间,不允许在场内给予指导;

6. 替换队员只有在暂停结束声音信号或哨音响起后进行; 7. 一队在上半场比赛没有请求暂停的,在下半场也只允许请

求一次暂停;

8. 如果既没有第三裁判员,也没有计时员,球队可请求

裁判员给予暂停;

9. 如果进入加时赛,则加时赛期间没有暂停。

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以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的方式犯有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 绊摔对方队员; 3. 跳向对方队员; 4. 冲撞对方队员;

5.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 推对方队员; 7. 抢截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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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球:

8. 拉扯对方队员; 9.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10. 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判为罚球点球的犯规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

如果守门员犯有下列4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 在本方半场内,以手或脚控制球超过4秒;

2. 将球发出后,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在本方半场内再次触

及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

3. 在本方罚球区内,以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4. 在本方罚球区内,以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

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犯有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则也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5. 在对方队员面前以危险方式比赛; 6. 阻碍对方队员;

7. 阻挡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8. 采用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九种犯规之一的行为对本方队

员犯规;

9. 犯有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或其他章节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

规,裁判员为此停止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规则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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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员犯规:

下列情况视为守门员已经控制球:

1. 球在他的两手之间,或在他的手和任何其他物体表面之间(如 地面、自己身体);

2. 伸出胳膊用张开的手控制球时; 3. 在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时。

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对方队员不得与其争抢。

获得球的控制权包括守门员已经控制球。

下列情况不允许守门员在本方半场内触球: 1. 如果他在本方半场内控制球时间超过4秒,无论: (1)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 (2)在本方半场内用脚;

(3)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和在本方半场内用脚。

在这种情况下,离守门员最近的裁判员应公开示意4秒计时; 2. 如果在发出球后,球在未经对方队员未触及的情况下,守门员在本方半场内触及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

守门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将被视为控制球,除非球意外地弹到他身上。

3. 如果他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触及同队队员传给他的球;

4. 如果他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踢出的界外球。

守门员每次发出球后,裁判员要用食指指向地下,以防忘记,待“警报”解除后方可以收起;

对守门员的犯规:

1. 队员阻止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是一种犯规,比如当守门员拍球时; 2. 争抢或企图争抢守门员在手中的持球;

3. 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如果队员踢或企图踢球,裁判员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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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该队员以危险方式比赛;

4. 用不正当的行为守门员移动是一种犯规,如在踢角球时; 5. 进攻队员与在对方罚球区内的守门员发生身体接触并不意味着出现犯规,除非进攻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跳向、冲撞或推守门员。

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将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纪律制裁:

黄牌用于表示对一名队员或替补队员的警告。 红牌用于表示将一名队员或替补队员罚令出场。 黄牌和红牌只能出示给队员和替补队员。一旦比赛开始,相关的红黄牌应公开出示以及仅限于在比赛场地上。在其他情况下,裁判员口头告知队员和球队对其的纪律制裁

裁判员从比赛开始前进入比赛场地所在的场馆起,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馆为止,在此期间均有权对队员进行纪律处罚。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或任何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可警告的犯规:(黄牌)

如果队员犯有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黄牌警告: 1. 非体育行为;

2.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室内五人制竞赛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任意球或踢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时,防守队员

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或违反替换程

序;

7. 未经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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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黄牌警告:

1. 非体育行为;

2.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2.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3. 进入比赛场地时违反替换程序。

对非体育行为给予警告:

当一名队员因不正当行为被警告时有多种不同的情况,例如,如果一名队员:

1. 以鲁莽的方式犯有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七种犯规之一; 2. 为达到战术目的用犯规干扰或破坏对方的有利进攻; 3. 为达到战术目的而拉扯对方队员,将对方队员从球旁拽到

一边或者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

4. 用手球阻止对方队员得球或组织进攻(守门员在本方罚球

区内除外);

5. 企图用手球得分(不管是否得分);

6. 假装用身体另外一部分触球而实际用手触球以企图欺骗裁

判员;

7. 当守门员不在本方罚球区内时试图用手阻止进球或明显的

进球得分机会未遂;

8. 企图通过诈伤或假装被犯规以欺骗裁判员(佯装); 9. 比赛中未经裁判员允许和守门员互换位置; 10. 表现出一种对比赛不尊重的行为;

11. 在获准离开比赛场地而走出场地的过程中触球; 12. 比赛中或比赛重新开始时用语言干扰对方; 13. 在比赛场地上做未经许可的标记;

14.比赛中队员故意使用诡计,用头、胸或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以规避规则的相关处罚条款,而无论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该队员行为是企图绕过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内涵而造成的犯规。裁判员应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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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令出场的犯规:(红牌)

如果队员或替补队员犯有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

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

动着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犯有下列犯规,将被罚令出场: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替补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周边和技术区域。

如果一名队员在裁判员掌握有利后因第二次被警告或直接被罚令出场,而他所在的球队在裁判员掌握有利后,该名队员被罚令出场前被进球,则他所在球队的队员人数不应减少,因为犯规发生在进球前;

如果在上下半场间歇期间,或加时赛任何一半场开始前,一队员犯有被罚令出场的犯规,则其所在球队在下一半场开始前场上少一人,该名队员必须是上一半场结束时场上的队员。

只有当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替补队员在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被罚出场两分钟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如果在两分钟内有进球发生,则应适用以下条款:

19

1. 如果比赛当时5对4,并且人数较多的一方进球,则4人一方的

球队应补齐第5名队员;

2. 如果比赛当时双方均为3人或4人并有进球发生,则比赛双方保

持原有人数不变;

3. 如果比赛当时为5对3或者4对3,并且人数较多一方进球,则3

人一方球队只可增加1人;

4. 如果人数较少一方进球,则不改变队员人数继续进行比赛。

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无论在有球或无球、活球或死球、对方或本方、场上或场下、对所有人员实施的野蛮的暴力的踢、打、铲、踹等行为。

有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的人员必须被罚令出场。

阻止进球或一个明显进球机会: 1. 确实是一个犯规;

2. 突破后可能控制球的情况; 3. 突破后可能发展的方向;

4. 防守方可能回防队员的位置及人数; 5. 进攻方可能助攻队员的位置及人数; 6. 空门状态下,球进门的可能性?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明显的射门得分机会过程中掌握有利并且进球得分,尽管对方队员犯规,但该队员不应因阻挡明显得分机会这一犯规而被罚令出场,然而他仍然可能会因为犯规行为的动作性质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任意球类型: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20

信号

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裁判员另一手指向地面,以向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示意,此为累计犯规。

球进球门

1.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2.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

球进球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算得分有效:

1.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给对方掷球门球; 2.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

判罚任意球后的工作程序:

1. 快发球:

裁判员应确保比赛尽快得到恢复,为此,只要球是放在犯规地点且放定后踢出,就认为比赛重新开始。

如防守队员末退出距离并故意挡球,警告该队员,重新罚球; 如防守队员末退出距离并非故意挡球,比赛继续。 2. 管理罚球:

(1) 明确犯规地点;

(2) 告诉主罚队员不能移动球、要听裁判员鸣哨才能踢出; (3) 裁判员倒退步,利用目测,指示“人墙”应站的位置,在这个过程,裁判员不能用哨音指挥,也不能用手拉扯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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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裁判员的选位:要有利于观察罚球的下一个过程,也要有利于对“人墙”保持足够的管理力度;

(5) 观察周边的情况,确保防守队员都离开规定的距离后鸣哨发球。

(6) 开始数秒,并观察防守方有没有提前入侵挡球。

累计犯规定义:

1. 是第十二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的犯

规;

2. 每队在每半场的累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报告中; 3.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进球

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4.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用规定的信

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员示意累计犯规;

5. 如果有加时赛,加时赛中的累计犯规应继续累计在下半场

累计犯规次数上。

累计犯规规定:

每队从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

1. 任意球必须直接射门而不能传给同队队员;

2. 任意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方守门员触及,或从球门柱、

横梁弹回,或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3. 如队员犯有本方的第6次累计犯规,而犯规地点在对方半

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行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第二罚球点的位置在第一章中说明。罚任意球须遵循本章“任意球的位置”小节的要求;

4. 如果队员犯有本方的第6次累计犯规,而犯规地点在犯规

方半场球门线和通过10米的假想平行线之间、罚球区之外的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任意

22

球;

5.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

执行完自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

累计犯规程序:

1.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2. 须明确主罚队员;

3. 守方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距球至少5米;

4. 队员须留在场地内,如果主罚队员愿意,也可以留在场地

内;

5. 除主罚队员和守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应在与球相齐而且

平行于球门线的一条假想线后、罚球区外,并且至少距球5米,不可阻挡主罚队员。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直到比赛进行方可越过假想线。

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罚球违规:

违规 进攻队员 主罚队员未将球 射向球门 非主罚队员踢球 防守队员 双方队员 罚球结果 进球 重踢任意球 —— 间接任意球 进球 重踢任意球 非进球 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重踢任意球 重踢任意球

踢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罚球程序:

1.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开始;

2. 任意球可以用单脚或用双脚同时将球挑起来踢;

3. 在踢任意球时用假动作迷惑对方作为足球比赛的一部分

是被允许的。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假动作属于非体育行为,则该队员应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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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一名队员在正确踢任意球时,故意将球踢向对方,

目的是为了可以第二次触球,而且没有采用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力量的方式,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5. 当裁判员没有举手示意是间接任意球时,而球被直接踢进

了球门,应重踢间接任意球。最初的判罚间接任意球不能因裁判员的失误而取消; 6. 作为移动的一部分,当在死球时守门员处在本方球门之外

或任何队员处在场地之外时,如果该队没有达到第6次累计犯规,对方可以快速发出直接任意球;

7. 如果球击中其中一个球门柱或横梁后破裂且未进入球门,

任意球不应重踢。但裁判员要停止比赛,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八章--坠球);

8. 如果队员主罚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时,将球向

前踢出,以便队友接球射门,裁判员如果不能掌握有利,则应停止比赛并在主罚队员队友触球的地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位置); 9. 如果裁判员判重踢任意球,则该任意球可以由任何队员踢

出,而不必是原先踢任意球的队员;

10. 在罚任意球的球队要求对方退出规定的距离的情况下,如

果主罚队员在裁判员给予相应的信号之前踢出第6次累计犯规前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裁判员如果不能掌握有利则应停止比赛,判重踢任意球并警告该队员;

11. 当主罚队员在裁判员给出允许信号前踢出第6次累计犯规

起的直接任意球,裁判员应判重踢任意球并警告该队员; 12. 当半场比赛被延长至允许踢完从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任意

球时,如果球在进入球门之前击中其中一个球门柱、横梁或守门员,则裁判员应判进球有效;

13. 当半场比赛被延长至允许踢完从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任意

球时,裁判员允许守方用场上队员或其他合法替补队员替换守门员,但必须遵守替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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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球点球程序:

1. 作为室内五人制足球的一部分,在踢球点球助跑过程中使

用假动作迷惑对方是允许的;但在完成助跑后使用假动作踢球将被视为违反第十四章的规定,是一种应被警告的非体育行为;

2. 如果球射中任何一球门柱或横梁后破裂并进入球门,则裁

判员判进球有效;

3. 如果球射中任何一根球门柱或横梁后破裂未进入球门,裁

判员不应判重踢罚球点球,而要在停止比赛时距球破裂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4. 如果主罚队员将球向前踢出,以便其队友能够接球射门,

而罚球点球的整个程序符合第十四章规定,裁判员应判进球有效;

5. 如果裁判员判重踢罚球点球,则这个罚球点球可以由任何

队员踢出,而不必是原先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6. 如果主罚队员在裁判员鸣哨前踢出球点球,则裁判员应判

重踢罚球点球并警告该队员;

7. 如果半场比赛被延长至执行完罚球点球,当球在越过球门

柱和横梁之间的球门线之前射中任何一球门柱、横梁或守门员,裁判员应判进球有效;

8. 如果半场比赛被延长至执行完罚球点球,裁判员允许守方

守门员被其他队员或其他合法替补队员替换,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遵守替补程序。

罚球点球的必要条件:

1. 确认主罚队员;

2. 球正确地放在罚球点上;

3. 守门员站在两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面向主罚队员; 4. 除主罚队员外,双方队员应在

 罚球区外;  在比赛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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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距球5米之外; 在球的后面。

罚球点球违规:

违规 进攻队员 主罚队员向后踢球 非主罚队员踢球 防守队员 双方队员 进球 重踢球点球 —— 间接任意球 进球 重踢球点球 罚球结果 非进球 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重踢球点球 重踢球点球

踢界外球程序–违规: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或击中天花板时,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踢界外球。

提醒裁判员注意,在踢界外球时守方队员与踢界外球的距离位置不应少于5米。如果需要,在踢界外球前裁判员应提醒那些距离不足的守方队员;如果接下来仍然有队员违规,裁判员应给予警告。以踢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在队员准备好发球后,4秒计时重新开始。

当队员正确踢出界外球时故意将球踢向对方队员,其目的是为了第二次触球,只要不是以草率地、鲁莽地或过分地使用力量的方式,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踢界外球直接进球得分无效

如果直接进入对方球门,裁判员应判给对方掷球门球。 如果直接进入本方球门,裁判员应判给对方踢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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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队员必须:在场上并距界外球发球地点所处边线至少5米。

主罚队员必须:

1. 一只脚站在边线或边线外的地上;

2. 将球放定,在球出界的地点上,或从这一点向外不超过25厘米处踢界外球;

3. 在准备好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当球被踢进场地比赛即进行。

如果球没有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踢界外球的程序正确,则该队在同一地点重踢界外球。但4秒计时在该队准备好再次踢界外球时继续计时。如果踢界外球不符合正确程序,则由对方队员踢界外球。

当在死球时守门员处在本方球门之外或任何队员处在场地之外,而这是比赛发展的一部分,对方可以快速踢出界外球。

如果踢界外球没有被正确踢出,即使是球直接踢给了对方,裁判员也不应掌握有利,而是判由对方队员重踢界外球。

掷球门球程序–违规:

掷球门球直接进球得分无效。

对方队员必须:在比赛场地上、在掷球门球队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对方队员进入罚球区或比赛重新开始前仍在罚球区内时,防守队员对其犯规,则重新掷球门球,裁判员可根据防守队员的犯规性质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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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守门员掷球门球时,一名或多名对方队员仍处在罚球区内,或因为守门员决定快速发球门球而没有时间离开罚球区,如果球在未触及其他队员的情况下直接离开罚球区,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如果守门员在正确掷出球门球时,故意将球掷向罚球区外的对方队员,但并不是以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力量的方式,则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如果在掷球门球时,守门员没能从罚球区内抛出球,裁判员应令其重新掷球门球,但4秒计时在守门员准备好再次掷球门球时继续接之前的秒数进行。

裁判员4秒计时不必等到守门员手中持球才开始。

如果守门员正确的将球掷出罚球区后,在其他队员触及之前,再次故意用手触球,裁判员除了判给对方球队一个直接任意球之外,还可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对守门员进行纪律处罚。

如果守门员用脚踢球门球,裁判员将进行口头警告并令其用手抛球,但4秒计时在守门员准备好再次掷球门球时继续接之前的秒数进行。

当在死球时守门员处在本方球门之外或任何队员处在场地之外,而这是比赛发展的一部分,对方守门员可以快速发出球门球。

如果守门员掷球门球,球在离开罚球区前越过本方球门线,裁判员应令掷球门球重开,但4秒计时在守门员准备好再次掷球门球时继续接之前的秒数进行。

如果在掷球门球时,球先击中位于罚球区内的裁判员后离开罚球区进入比赛,裁判员不应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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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球程序–违规:

角球直接射进对方球门得分有效。

球必须:在距球越过球门线最近的一侧的角球弧内。

对方队员必须:比赛场地内距角球弧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提请裁判员注意,在角球踢出前,守方队员必须位于距角球弧不少于5米的位置上。在需要时,裁判员应在角球踢出之前提醒任何近于规定距离的防守队员,随后仍不退出规定距离者必须被警告。

如果队员在正确踢出角球时,故意将球踢向对方队员以便可以第二次触球,但并不是以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的方式,则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

球必须放在角球弧内,球被踢即为比赛重新开始。因此球不必离开角球弧才算是比赛开始。

当在死球时守门员处在本方球门之外或任何队员处在场地之外,而这是比赛发展的一部分,对方球队可以快速踢出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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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程序:

无论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队员可在任何时候进行替换。替换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除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特例外,队员需经本队替换区域离场;

2. 替补队员只能在被替换队员已经离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场地; 3. 替补队员需经替换区域进入场地;

4. 当替补队员经替换区域进入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5.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被替换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6. 被替换队员可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7.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如果半场比赛被延长至允许执行完罚球点球、第二罚球点罚球或者踢无人墙的直接任意球,此时只有防守方的守门员允许被替换。

更换守门员:

1. 比赛中任何替补队员都可替换守门员,而无需通知裁判员或等

待比赛停止;

2. 任何场上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3. 场上队员和守门员互换位置必须在比赛停止时进行,并且必须

在换位前通知裁判员;

4. 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替换守门员必须穿着守门员服装且背后

有其本人的号码。

决定一场或主客场比赛胜负的程序:

加时赛程序:

1. 加时赛上下半场不是比赛的一部分;

2. 在加时赛上下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可被警告或罚令出

场;

3. 加时赛期间的累计犯规将被计入比赛下半场累计犯规中; 4. 加时赛期间比赛双方都没有暂停,即便双方没有使用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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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暂停。

踢球点球决胜程序:

1. 踢球点球决胜不是比赛的一部分;

2. 踢球点球决胜的罚球区,只有在球门或球场表面不能正常

使用或存在安全问题时可以更换;

3. 当所有具备资格的队员已经踢过球点球,接下来的顺序不

必按照第一轮踢球点球的顺序进行;

4. 每个队负责从队员和替补队员中挑选踢罚球点球的队员,

以及他们踢球点球的顺序,并必须在踢球点球前通知第三裁判员;

5. 除守门员外,一旦开始踢球点球,任何受伤队员不能被其

他不具备资格的队员替换;

6. 在踢球点球决胜期间,如果守门员被罚令出场,他可由其

他合法队员替换,但不能由被排除在踢球点球决胜名单之外的守门员替换;

7. 在踢球点球决胜期间,队员和替补队员可被警告或罚令出

场;

8. 在踢球点球决胜期间,当一队人数减少至三人以下,裁判

员不必终止踢球点球决胜;

9. 在踢球点球决胜过程中,如果一名队员受伤或被罚令出场

使他的队比对方少一人,裁判员不必让另一队减去一人; 10. 两队人数相同的要求仅仅是在踢球点球决胜之前;

11. 如果在球越过门柱和横梁之间的球门线之前触及其中的一

个门柱或横梁或守门员,裁判员应判进球有效;

12. 如果球在击中其中一个球门柱或横梁并进入球门后破裂或

破损,裁判员应判进球有效;

13. 如果球在击中其中一个球门柱或横梁但没有进入球门后破

裂或破损,裁判员不应判重踢球点球,而应视该球点球已经踢过;

14. 如果竞赛规程要求通过踢球点球决胜决定一场比赛或者主

31

客场比赛的胜负,而相关球队拒绝执行,裁判员应向相关机构报告;

15.如果一名或多名合法队员在踢球点球决胜开始之前离开比赛场地或在开始后拒绝踢球点球,只要他们没有受伤,裁判员可终止踢球点球决胜并通知相关机构;

16.在踢球点球决胜期间,裁判员不应允许摄影器材和其他媒体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

冲撞对方:

冲撞是指在争抢球的范围内用身体而非手臂或肘部争取位置的行为。冲撞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 队员凡是用肩膀对对方肩膀的冲撞,不要轻易判罚犯规,对冲撞的力度要放宽,鼓励队员用身体力量去比赛!而不是把身体放软,企求裁判员的帮忙。

1、冲撞的目的? 2、冲撞的条件? 3、冲撞的部位?

3、冲撞的相对力量?是否具有危险性? 5、冲撞时有没有附加动作? 跳向:

1、起跳的目的? 2、起跳的时机?

3、争顶到球的可能性? 4、手臂的动作? 5、利用身体的绊摔?

抢截:(拦截、铲球) 1、抢截的目的?

2、抢截到球的可能性?

3、抢截动作的合理性?有没有接触?是怎样接触的?

32

4、动作是否具有杀伤力?

5、对方是否因为害怕受伤而不敢与其争抢?

手球:

手球意味着队员具有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的行为。裁判员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手向球的方向移动(不是球向手移动);

2. 来球与手球队员的距离和球的速度(意外的球);

3. 手的位置是否正常合理?手的摆动并不一定意味着有犯

规发生(手离开身体不能说明其意图);

4. 用手中的物品(衣服、护腿板等)去触球被认定是故意手

球;

5. 用手掷出的物品(足球鞋、护腿板等)触球被认定是故意

手球。

6. 下列情况的手球犯规应被警告: (1)、故意地用手触球阻止对方获得球; (2)、用故意手球企图得分; (3)、假装用身体的某一部位同时却用手触球以欺骗他人; (4)、当守门员在罚球区外用手阻止进球或进球机会未遂。

以危险方式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被定义为:在试图争抢球时任何危及对方或自己的行为。它导致附近的对方队员由于害怕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伤害而不能争抢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对其他队员不具有危险性,采用剪刀腿或倒钩踢球是允许的。

以危险方式比赛意味着队员之间没有身体接触。如果有身体接触,则构成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此时,裁判员要认真考虑很可能伴随着不正当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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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对方队员路线:

阻挡对方队员路线是指,当球并不在双方队员的争抢距离之内,某队员抢占到对方合理路线去妨碍、阻挡、使对方减慢速度或改变方向。

所有的队员在场内都有选择自己位置的权利,本身处在对方路线与抢占到对方的路线上是不一样的。

掩护球是允许的,只要将球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且没有用手臂或身体对方行动,队员根据战术需要将自己置于球和对方队员之间并不犯规。

庆祝进球:

进球后队员表现出欢庆的行为是允许的,但欢庆行为不能太过分。

合理的欢庆是允许的,但自编的表演动作浪费过多的时间是不值得鼓励的,裁判员对类似情况应予以干涉。

队员如有下列表现必须被警告:

1. 裁判员认为该队员做出的动作具有挑拨性、嘲笑性和煽动性;

3. 进球后爬上了球场附近的围栏上庆祝;

4.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将头遮住,即使穿着同样颜色的内衣; 5. 用面具或类似物品遮住头部或面部。

队员离开场地庆祝进球的举动本身是允许的,但队员必须尽快回到场内。

用言语或行动表示不满:

队员或替补队员用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或攻击(口头

34

或其它形式)的行为必须被警告。

在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中,球队队长没有特殊的身份和,但他要对本队的行为负一定责任。

任何队员或替补队员攻击比赛或对其使用无礼的、粗鲁的或下流的姿势或言语必须被罚令出场。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裁判员必须对下列以战术行为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行为进行警告:

1. 从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其唯一的目的是迫使裁判员判罚重踢任意球;

2.在裁判员暂停比赛后,将球踢开或用手将球带走; 3. 在队医查看伤情后,队员拖延离开比赛场地时间; 4. 在裁判员暂停比赛后,队员故意触球而引发冲突。

佯装:

1、发现有佯装的苗头要及早预防; 2、队员诈伤或夸大受伤程度; 3、佯装的前提条件;

4、队员故意将腿或身体主动靠上对方队员,造成被绊倒的假像; 5、队员将自己身体放软(一碰就倒); 6、要考虑到双方的位移速度;

7、犯规动作与倒地方向是否符合常理;

8、裁判员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出判罚: (1)、双方队员完全没有发生身体接触的,或需有接触但其力度不至于令他摔倒在地。裁判员鸣哨,判攻方佯装犯规,并警告该名队员,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 (2)、防守队员确实有动作并造成犯规,裁判员鸣哨,判防守队员犯规,由对方罚任意球(或考虑是否给予纪律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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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守队员既没有犯规,进攻队员也没有佯装被犯规,双方有正常的接触倒地,裁判员不需要作出任何判罚,不能见有人倒地就鸣哨判罚犯规。

掌握有利:

1、违反4秒钟计时规则不掌握有利,除非在比赛进行中,违规队为守门员在本方半场内控球情况下,而他失去了控球权,除此之外的任意球、界外球、球门球和角球都不应掌握有利; 2、下列情况裁判员应考虑是否给予有利: (1)、严重犯规:如果违规行为涉及罚令出场,则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并将该名队员罚令出场,除非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2)、发生犯规的地点越接近对方球门,掌握有利越有效; (3)、即刻或有潜在的进攻机会; (4)、犯规不应是某队第6次或6次以上的累积犯规,除非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5)、比赛的气氛。

进球的同时一名非比赛人员在场上: 1、裁判员必须判进球无效,如果: (1)、他是场外人员干扰了比赛; (2)、他是进球一方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 2、裁判员必须判进球有效,如果: (1)、他是场外人员但未干扰比赛; (2)、他是被进球一方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

需要被看到的:

1、有不良情绪寻找机会实施报复犯规的队员; 2、接球前发生的犯规; 3、球被踢出后发生的犯规;

4、无球时的阻碍,对方队员移动的犯规; 5、当出现明显进球机会时,对周边情况的观察。

36

6、鼓励防守队员从后上前用身体(或上肢)紧贴对方,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有挤、压、顶、推、撞的动作,但只要力度是可以接受的,不要认为是犯规,从而提高队员的抗衡能力。

累积五犯后的判罚:

1、 某队累积犯规达到五次后,第三裁判员用声音信号作出提醒,

对裁判员来说,更重要的是要记着哪一方已经五犯!

2、 双方队员的心态会发生变化,一方要制造对方犯规、而另一方

会很计较裁判员的判罚;

3、 对裁判员的心理准备、判罚准确性、勇气与胆识等要求更高; 4、 这个时候最能考验裁判员判罚的一致性?关键的判罚要经得

起推敲和录像的检验。

裁判员跑动:

1. 应采用各种方式的跑动,灵活机动; 2. 应具备快速起动和冲刺能力; 3. 裁判员的跑动要有预见性;

4. 处于前场裁判员要及时到达球门线; 5. 处于后场裁判员要及时跟上比赛节奏。

裁判员选位:

1. 到位管理罚球原则;

2. 左右、前后夹角观察原则;

3. 角球和在角球区附近的死球,固定选位原则; 4. 两名裁判员换位原则。 5. 选择最佳角度观察原则。

裁判员注意力:

1. 休息好精神才好,精神好注意力才能够集中; 2. 比赛场上瞬间能否将注意力集中到需要的地方,是检验裁判员

注意力的唯一标准;

37

3. 当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到某一点时,会忽略周边的影像,因

此要点面结合;

4. 学会寻找犯规发生的规律,有助于裁判员注意力分配; 5. 注意力集中要用身体语言来表现,起码使人感觉到你是全神贯

注、全程投入的;

6. 当这一瞬间没有发生犯规,马上将注意力集中到下个瞬间; 7. 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可能长时间维持,所以要松紧结合; 8. 心理暗示有助于注意力集中的对象。

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信号

裁判员必须给出以下手势,需注意一些手势是其中一名裁判员必须示意的,一些手势是两名裁判员必须同时示意的。

助理裁判员必须用手势示意暂停或第5次累计犯规。

开球/比赛重新开始

直接任意球/罚球点球

踢界外球(1) 38

踢界外球(2)

角球(1) 掷球门球(1) 暂停

39

角球(2)

掷球门球(2)

40

4秒钟计时(1) 4秒钟计时(2) 累计犯规的有利 非累计犯规的有利

有利条款运用后的累计犯规(1)有利条款运用后的累计犯规(2)

41

有利条款运用后的累计犯规(3)有利条款运用后的累计犯规(4)

警告(黄牌) 罚令出场(红牌)

42

两名裁判员同时示意比赛重新开始的手势

间接任意球

助理裁判员信号

暂 停

累计第5次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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